【本报记者杨楠上海十六日电】上海海事局、上海海事法院今日在沪签署《关于共同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合作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王彦君、中国海事局副局长黄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盛勇强、上海海事法院院长应新龙、上海海事局局长徐国毅等出席签字仪式,应新龙和徐国毅分别代表两家机构在合作备忘录上签字。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与中国海事局,曾于06年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海上交通事故调查与海事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全国范围内加强海事法院、海事局之间的协调配合,给予规范和指引。

  根据上述指导意见,上海海事法院与上海海事局,今后将在海事调查、海事诉讼、船舶扣押、船舶拍卖、防污管理、污染索赔等方面展开合作,共促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法治环境的构建与优化。

  接下来,双方将重点建立和完善海事业务沟通协调、海事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协作等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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