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功能区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在东疆保税港区内注册的航运、仓储、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这是国务院正式批复《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以来,又一个国家部委下发的具体落实政策。

  政策利好——四类企业多项业务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从8月1日起,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海上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天津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分析——吸引环渤海相关企业来津发展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认为,以东疆保税港区为核心载体,试行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加快天津国际航运业中游和上游产业发展,缩小与世界上主要国际航运中心差距;有利于发挥天津滨海新区先进制造业优势,加快发展现代高端服务业,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有利于开展建设自由贸易港区的改革探索,形成核心功能区产业集聚体制环境,进一步增强天津滨海新区的服务辐射带动作用。此项政策实施后,也将吸引环渤海地区的相关企业来到东疆保税港区注册发展,形成集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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