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海事局积极采取措施,全力做好港口建设费调整的征收准备工作。

  今年5月,国家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发了《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征收办法规定:出入营口港口的建设费征收标准,将变成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4元,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5.6元,较调整前下降了20%。

  从7月起,营口海事局多次召开宣贯会、联系会、培训会。对即将正式施行的《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宣贯解读。

  同时,营口海事局根据实际征收工作情况,在所辖营口、盘锦、鲅鱼圈辖区设立4个直收点和8个代收点。目前,营口港建设费征收模拟空转效果良好。(记者张静 通讯员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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