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针对沿海港口建设与发展存在的问题,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促进沿海港口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从积极促进港口协调发展、有序推进专业化运输系统码头建设等8个方面提出指导意见,防止出现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沿海港口健康、安全、持续发展。

  《意见》提出,积极促进港口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主要港口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枢纽作用和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发挥中小港口对临港产业和地区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大中小港口协调发展。有序推进专业化运输系统码头建设。统筹布局、有序建设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南和西南沿海地区公共煤炭接卸码头;结合原油管道建设和原油战略储备相应布局建设大型原油接卸码头;建设环渤海、长江三角洲地区外贸进口铁矿石公共接卸码头;相对集中建设成品油、液体化工码头,继续完善商品汽车、散粮、邮轮等专业化码头建设。

  《意见》还提出要稳步实施新港区开发,继续推进港口结构调整与资源整合,大力加强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着力推动港口转型升级,切实加强港口规划管理,切实加强港口岸线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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