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的有关要求,江苏省安监局明确了港口危险化学品的各项监管职责,全面加强港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江苏省安监局对全省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所有危险货物码头,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储罐、库场等公共码头区域,以及在港区陆上专门为港口企业的装卸设备、非营运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属于货主码头的危险化学品储罐、库场,直接用于化工生产企业产品或原料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批发或零售经营的,以及在港区内与码头泊位不相连的危险化学品储罐,还有在港区陆上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管。

江苏安监局对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的作业许可等也给出了详细规定: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作业,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码头和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不含仓储经营)的企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