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深圳外海水域发生碰撞特大船舶碰撞事故,当事的两艘大型万吨级集装箱船舶均不同程度受损。由于牵涉到巨额维修费用和责任调查问题,近日,广州市海事法院接到保全申请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对马绍尔群岛籍八万吨巨轮“MOLMANEUVER”轮实施扣押。

今年2月22日下午,两艘大型万吨级集装箱船舶在深圳外海水域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中国籍船舶“珍河”轮右舷部分货舱严重破损,5只40英尺集装箱落海,部分集装箱因碰撞破损变形,马绍尔群岛籍船舶“MOLMANEUVER”轮球鼻艏上方破损。事故发生后,深圳海事局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相关部门进行了紧急救援。事故未造成溢油污染和人员伤亡。

3月1日下午,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收到“珍河”轮船舶所有人——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中远公司的“珍河”轮多处损坏,经初步估算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约人民币8000万元。中远公司向法院申请扣押停泊在深圳盐田港或友联船厂的“MOL MANEUVER”轮并责令“MOLMANEUVER”轮船舶所有人或承租人提供8660万元的有效担保。中远公司为其海事请求保全向广州海事法院提供了反担保。

深圳法庭法官从深圳海事部门了解到,“MOLMANEUVER”轮已于3月1日上午10时离开盐田港,经香港水域前往位于深圳蛇口港附近的友联船厂进行维修,计划于3月2日抵达船厂。法官经过审查,认为申请人关于船舶碰撞损失的请求属于可以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依法准予申请。法官连夜制作文书并为扣押船舶做好准备,广州海事法院钟健平院长签署了扣押命令。

3月2日下午6时,巨大的“MOL MANEUVER”轮方在拖轮的牵引下,靠泊于中国深圳友联船厂码头。法官立刻登轮执行扣押,并向印度籍船长宣读了广州海事法院扣押船舶裁定书,并就扣押事由、扣押期间注意事项、提供担保情况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据了解,海事法院扣押船舶后,申请人中远公司应在扣押船舶之日起30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逾期不提起诉讼或不申请仲裁的,法院将依法解除海事请求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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