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已久的启运港退税方案终于有望出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15日联合发布关于在上海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在青岛、武汉至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之间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通知指出,对从青岛、武汉(以下合称启运地)启运报关出口,并由上海浦海航运公司、中外运湖北有限责任公司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以下称离境地)洋山保税港区(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通知还指出,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的启运地口岸为青岛前湾港或武汉阳逻港(以下称启运港),出口口岸为洋山保税港区,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1.属于海关管理的B类及以上企业,具体由海关负责审核;2.属于无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营出口企业,具体由主管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办理出口退税手续时负责审核。

通知中还对退税流程做出详细指引。该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早在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即确立上海两个中心的意见)中,就已经明确提出“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有效防止骗退税措施前提下,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鼓励在洋山保税港区发展中转业务。”

2011年8月24日,上海组合港管理委员会在第二届船舶融资中国峰会上已经确认,启运港退税方案正在试点中,但方案成熟时间还不确定。

而这一试点方案终于在2012年6月15日公布。

上海若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中国沿海中转和长江腹地水水、甚至地水中转都将把上海作为出境前的中转港口,把此前通过其它国家中转以获得退税的都争取到上海来,对韩国、日本乃至香港的中转港口地位都会有影响。如果上海成为主要的中转港,企业可在上海集拼后出海,企业在选择中转港口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如箱源的丰富程度和航线设置等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同时,5月进出口数据虽然短暂反弹,但全年的进出口形势不容乐观。试点退税方案出炉,是提振企业信心的其中一步。方案实施后,来往的交易将随之增多,既能活跃当地经济,亦能提振港口水运行业,从而让相关上市公司受益。

至于承运的两家公司——上海浦海航运公司、中外运湖北有限责任公司,均未在A股上市,但上海浦海航运公司是上市公司中昌海运的全资子公司,而中外运湖北属于中外运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旗下公司,而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控股的H股公司中国外运,持有A股上市公司外运发展63.46%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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