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3年之久的上海启运港退税方案终于出炉。

6月1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上海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从今年8月1日起, 将在青岛、武汉至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之间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上海浦东国际金融航运双中心研究中心主任庄峻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文件的出台十分慎重,自2009年4月中央明确提出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以来,制定文件,进行了路演,考虑了各方面的问题,目前时机已经成熟。

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秘书长真虹则认为,上海启运港退税政策出台,标志着国务院“19号文”中提出的关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相关任务,已经全部得到实施和推动。

“19号文”,全称为《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是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中间环节监管难题

早在2009年4月,国务院便发布“19号文”提出,探索建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有效防止骗退税措施前提下,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鼓励在洋山保税港区发展中转业务。”

上海启运港退税试点开始后,从启运港发往洋山保税港区中转至境外的出口货物,一经确认离开启运港口即被视同出口并可办理退税,这样就给企业退税节省了时间。例如,一批货物从武汉阳逻港出发运往美国,上海港是报关港,武汉阳逻港就是启运港,目前要出口退税只能在上海,这往往要耽误十天半个月的时间。对很多中小企业来说,往往影响其资金周转,被迫选择去韩国釜山港、日本东京港中转。上海启运港退税政策一旦实施,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有助提高上海港的中转量。

真虹昨日说,2009年上海市就在想办法,争取当年进行试点,但是实际操作有很大的困难,其主要问题是,货物从启运港运到上海,中间如何对货物进行监管。

“假如运输过程中货物更换了,或者压根就没出口,但是退税已经得到了,国家就会出现税收损失。所以一直没有制定出财政部、海关总署等部门都能接受的一个方案。因此这次出台的政策具有试验的性质,做得好了,将来会扩展到其他地区,做得不好,就会中止。”真虹说,此次政策对范围进行了缜密设计。

《通知》称,启运港退税具体管理办法将由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

启运地仅限青岛武汉

根据《通知》,此番政策适用的范围为:从青岛、武汉(以下合称启运地)启运报关出口,并由上海浦海航运公司、中外运湖北有限责任公司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下称离境地)洋山保税港区(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

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运输工具名称也有限定,分别为永裕016、永裕018、新滨城、向莲。

“选择青岛前湾港和武汉阳逻港,主要原因是这两个港口基础比较好,从2009年开始就准备了。此外,这两个港口运量比较大,实施后也有利于政策迅速取得效果。”庄峻说。

真虹透露,此前有关部门只想选择青岛试验,后来补充进了武汉,这样一个沿海港口,一个长江沿线港口,更具普遍性。

上海浦海航运有限公司由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中外运湖北有限责任公司则是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设在湖北的全资子公司。

重庆未纳入试点

此外,庄峻表示,之所以重庆没有第一批纳入试行范围,主因是长江沿线武汉以上江段,船的装载规模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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