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全国港口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在京建立,“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一线岗位正式职工减少”等问题有望在港口行业得到有效缓解。

我国对外贸易90%以上的货物运输通过港口实现。港航业是对外开放较早的行业,沿海大型港口和内河中小港口均有外资或民营资本进入,资本多元化带来了港口经营理念、用人机制的变化。

中国海员建设工会调研显示,当前一线生产岗位正式职工正在逐渐减少,大量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临时工承担着港口的生产与建设任务。根据用工形式的不同,产生了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关系、劳务分包关系等不同劳动关系,职工权益保障出现了新课题,使得港口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分配、港口工作岗位稳定以及职工职业发展等问题亟待解决。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坦言,全球航运市场不景气,港口生产增速放缓,港口企业经济效益下降,企业内部劳动关系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在全国层面上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尤为重要,处理好劳动关系是保证港口行业发展的“稳压器”。

“青岛港在企业发展中搭建职工提升自身素质的平台,不断完善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优胜劣汰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了职工工资待遇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机制。”中国港口协会会长陈戌源介绍,“实践证明,维护港口职工的合法权益,培养优秀班组,提高港口职工队伍的创造力和凝聚力,可以实现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利益相统一。”

目前,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与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港口协会共同形成了《全国港口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章程(草稿)》,成立了全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办公室,并制定了工作规划。

未来,三方将就劳动合同管理、职工薪酬管理、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及职业危害等相关工作进行协商,加强劳动争议预警和调解处理工作;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港口企业经营实际,制定劳务派遣工管理制度,完善劳务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充分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切身利益;切实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最大限度地使职工包括农民工都能得到劳动合同制度的有效覆盖和保护。

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中国海员建设工会的有关领导出席了启动仪式。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