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

  以招商引资为名骗取用地指标 港口镇土地窝案涉案5人获刑

  核心提示

  在未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伪造村民代表表决单、土地出让金支付证明等材料,共同侵占集体所有土地,后瓜分并用于兴建出租楼牟利。在此过程中,有副镇长以镇政府名义签署同意办理用地申请的意见,有土地所在社区的居委会主任伪造材料,还有专人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一切手续完备后,涉案人员合伙兴建商住楼。

  该案后因村民信访投诉而浮出水面,涉案之众令人惊诧。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梁炳福、中山市港口镇财政所原所长林金海、中山市港口镇胜隆社区原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委员梁润添、中山市港口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原副主任吴海泉、中山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原局长、港口镇原党委委员陈庆华皆在其中。

  昨日,记者获悉,上述案件的涉案人员皆已于8月30日被判处了相应的刑罚。除利用职权私分土地外,梁炳福、林金海所被指控的贪污罪、受贿罪以及梁润添、吴海泉、陈庆华被指控的贪污罪均被法院认定成立。梁炳福等人分别获得了2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文/记者胡迪

  罪名:

  合伙侵占

  私分土地建楼

  2005年至2007年4月期间,梁炳福、林金海、梁润添、吴海泉、陈庆华及黄金荣、林锡华(均另案处理)合伙,利用黄金荣担任港口镇胜隆社区居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伪造村民代表表决单、土地出让金支付证明等材料,在未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共同侵占该社区居委会3.95亩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后瓜分并用于兴建出租楼。

  2005年上半年,在胜隆社区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居委会会议上,黄金荣表示,为感谢港口镇政府免除了胜隆村历史债务,故需要提供集体土地给港口镇政府处理。黄以此为由,欺骗该社区党支部、居委会通过了提供集体土地的决议,该土地被交予梁炳福处理。

  随后,梁炳福纠合林金海、吴海泉、陈庆华及黄金荣、林锡华一起策划分地。梁润添在黄的指使下,具体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他通过伪造土地出让金支付证明、村民代表表决单等资料,以胜隆社区招商引资办企业为由,向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骗取了用地项目和指标,随后报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同时,梁炳福以镇政府名义签署同意了办理用地申请的意见。2007年4月12日,上述集体土地使用权成功过户到5名被告人及黄金荣、林锡华名下。

  此后,5名被告人及黄金荣、林锡华在上述地块上兴建商住楼,因被村民发觉引发信访投诉,为掩盖侵吞罪行而补交购地款人民币39.5万元。

  原副镇长梁炳福

  受贿约60万元

  2007年至2011年间,梁炳福在担任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港口镇党委委员期间,利用分管港口镇国土、城镇规划等职能部门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国有土地拍卖出让、违章建筑处理、村集体土地置换等工作过程中,为港口镇星港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3万元、港币10万元。

  2007年,梁炳福为港口镇星港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参与竞拍政府出让的港口镇世纪大道旁一块国有商住用地提供帮助,后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黄灿庭贿送的港币10万元。

  2008年,梁炳福在处理港口镇华锐水产品购销部的违章建筑过程中给予该购销部关照,使上述违章建筑未被拆除,并收受购销部经营者冼培华贿送的人民币3万元。

  2008年至2009年,梁炳福为吴金有(已被判刑)置换土地使用权提供帮助,后于2011年4月收受吴金有贿送的人民币50万元。

  镇财政所所长林金海

  收贿、索贿19万元

  2004年至2010年初,林金海在担任中山市港口镇财政所所长期间,利用主管港口镇财政预算、决算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中山市宏达市政有限公司等单位谋取利益,并收受、索取贿赂款人民币19万元。

  2004年至2006年,林金海在负责划拨工程款过程中,对港口镇政府建设项目兴港路工程的承建商中山市宏达市政有限公司给予关照,并分三次收受该公司经理林元坚贿送的人民币6万元。

  2005年,林金海在负责划拨工程款过程中,对港口镇政府建设项目港口中学工程的承建商湛江市粤西建筑工程公司给予关照,收受该公司项目负责人黄上乾贿送的人民币3万元。2010年初,被告人林金海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以借款名义向港口镇翔实土石方工程部经营者黄上乾索取贿赂款人民币10万元。

  判 决

  1.梁炳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2.林金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

  3.梁润添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4.吴海泉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5.陈庆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6.被告人等人侵占的3.95亩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发还被害单位中山市港口镇胜隆社区居民委员会。

  相关新闻

  港口镇原副镇长林锡华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滥用职权

  四罪并罚获刑八年半

  本报讯(记者胡迪)昨日,记者获悉,此前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逮捕的中共中山市港口镇原党委委员、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林锡华已于近日受到了法院的判决。林锡华被控的上诉罪名成立,将被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七万元。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