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交通厅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港口群促进“三群”联动的若干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发挥港口群的作用,促进港口群、产业群、城市群联动发展。力争到2015年,全省港口吞吐量达5.5亿吨;到2020年,现代化海西港口群基本形成,在全国乃至亚太地区港口中的地位显著提升。

  完善设施体系形成六大运输系统

  意见要求加大力度建设重点开发港区,每年省级安排3亿元,用于重点岸线收储开发及公共航道、防波堤等的建设。

  全方位支持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力争到2020年,厦门港率先成为3亿吨大港,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基本建成。加速建设罗源湾、湄洲湾等大型干散货码头,到2020年,沿海港口深水泊位超过230个,吞吐能力达8.3亿吨,集装箱、煤炭、铁矿石、石油、粮食和对台滚装等六大运输系统基本形成。

  省级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对重点港湾进港公共航道,按工程实际投资补助30%,其余航道及防波堤补助20%;对台客运滚装码头万吨级及以上每个补助1000万元,万吨级以下码头每个补助500万元。今年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对列入省级投资补助计划的航道及防波堤项目进行贷款贴息。港口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必须按属地建设规模投入相应的资金。

  优化综合运输通道建设41条疏港公路

  铁路方面,要强化与国家干线铁路的联系,建成连接中西部地区的铁路项目;加快既有铁路设施整合和改造,逐步实现客货分离;重点建设一批连接主要港口、重要工业基地的铁路支线。

  公路方面,建成和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的福建段,加快建设疏港公路,建成综合运输通道,实现沿海港口与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国省道、工业区、开发区、科技园区之间的高效连接。到2015年,沿海港口建成疏港公路41条约6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9条约200公里,普通公路32条约400公里。

  经营飞地港陆地港享受税收优惠

  吸引中西部省份有实力大型企业来闽建设飞地港,对飞地港项目给予奖励。鼓励我省大型港口企业在省外布局陆地港,完善省内晋江、武夷山、龙岩和三明等陆地港建设,对陆地港进出口货物在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内进行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的,予以税收优惠;对入驻陆地港且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税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自今年起5年内,对进出我省港口的货物降低10%征收港务费,对省内陆地港的集装箱免收货物港务费,对中西部省份经我省港口进出的货物免征货物港务费。

  培育大型港口企业加快组建福建港口集团

  以省、市所属国有港口企业为主体,通过联营、入股、兼并等方式对港口码头资产进行整合,加快组建福建港口集团,统筹开发全省港口资源。厦门市应率先推动辖区内集装箱码头企业整合,加大力度引进国内、国际知名的航运商、码头运营商。

  创新港口开发模式,着力发展地主港模式,研究划定主要港湾港区及后方一定范围的土地、海域及岸线资源,鼓励和吸引实力强的企业作为特许经营机构开发港口,让这些企业自主经营港口或将港口租赁给大型港口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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