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港口公司老总受贿39万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王文峰,将工程交给姐夫认识的包工头承接,并伙同姐夫收受了81万元贿赂款,其中王文峰分到34万余元,再收其他包工头奉上的5万元贿赂款。昨日,南沙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官在广州市中院法庭对该受贿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通过姐夫收受贿赂

王文峰生于1961年,广州人。2005年至2010年,担任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港口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期间,伙同刘军(其姐夫,另案处理),在港口公司承接施工工程的过程中,将多项工程交给包工头温某某(另案处理)承接,王文峰与刘军共同收受温某某多次贿送的人民币81万元,王文峰分到34万余元。

2008年至2011年,王文峰还将港口公司的多项工程交给包工头江某某(另案处理),多次收受江某某的贿赂款5万元。2012年4月16日,王文峰主动投案。

赃款用于装修别墅

公诉人指出,同案人刘军是王文峰的姐夫,刘军证言中称,其收受的款项中26万元用于支付王文峰别墅的装修人工费用,另给了11万元现金。王文峰是知道温某某要给好处费,他还问王文峰能不能收这笔钱,王文峰没有反对。刘军说,王只是说给他的那一份不用直接给他了,意思是让其代管,心照不宣。

庭上翻供自首认定被撤

昨日庭上,王文峰称自己是收了钱,但那钱是刘军给的,以前他常接济刘军,还说“刘军小孩子读书的时候,我给过钱,这个钱就当是借给他的,买车的时候我也借过钱给他”。刘军是还钱给他,并帮他垫付装修别墅的人工费。王文峰还称自己不认识温某某,刘军和温某某是朋友。

公诉人则指出,王文峰声称与刘军有债务关系,但作为常人来说,还钱会说具体是还的哪一笔钱,并且刘军在经济上是不宽裕的,不会说一次给11万元现金,王文峰对这笔钱的来源应当很清楚。检方在起诉书认定王文峰有自首情节,但鉴于其在庭上翻供,决定撤销对其自首认定。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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