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被列为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常海军 摄

  《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准。昨日,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称,这是继山东、浙江、广东之后,国务院批准的第四个试点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厦门港被列为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同时推进厦门港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

  福建省发改委主任郑栅洁称,这是“两规划一方案”颁布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谋划全国海洋发展战略布局、进一步推动福建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福建海洋经济发展面临新的重大历史机遇。

  《规划》突出了福建省海峡、海湾、海岛的特色,明确了试验区六大战略定位,即:深化两岸海洋经济合作的核心区、全国海洋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重要基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全国海湾海岛综合开发示范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和创新海洋综合管理试验区。

  《规划》还确定了试验区两个阶段的发展目标,即:到2015年,海洋生产总值达到7300亿元,年均增长14%以上;到2020年,全面建成海洋经济强省。

  为此,《规划》部署了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即: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强化海洋资源科学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沿海基础设施和海洋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深化闽台海洋开发合作、推进海洋经济对内对外开放、健全海洋科学开发的体制机制。

  此外,国务院还在《规划》中从投资和财税、金融、园区、产业、科教、人才、用海、环境、海岛、对台、开放等11个方面赋予福建海洋经济发展的39条支持政策。

  为推动《规划》的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还批复了《福建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记者 张小燕)

  推进厦门港

  国际航运试验区建设

  《福建蓝色经济规划》着眼于深化两岸海洋经济交流合作的需要,赋予了一些先行先试政策措施。如:支持设立两岸股权柜台交易市场,探索引入台湾上柜和兴柜交易机制,开展非上市涉海股份公司代办转让试点;积极研究将福州港、厦门港列为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这是继《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中提出积极研究将厦门港列为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后,再次将福建省港口作为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研究范围,为福州港发展拓展了政策空间。

  同时,还有一些政策措施,经过福建省多年努力争取,这次《规划》也一并给予明确,如:推进厦门港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等,这是对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大政策支持。

  海岛开发实施“以岛养岛”

  《福建蓝色经济规划》还赋予福建省一些原则性的支持政策,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如: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岛开发实施“以岛养岛”政策,支持福建开展无居民海岛保护开发试点。

  福建有大小海岛2215个,数量居全国第二位,海岛开发保护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刘修德称,对《规划》提出的“以岛养岛”政策,省里将细化操作措施,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对海岛地区上缴中央的税收收入全额或部分返还,争取允许福建符合条件的无居民海岛实施整岛旅游开发,享受海南国际旅游岛政策。

  5亿多元补助渔船更新改造

  《规划》明确提出:加大对海洋新兴产业、重大海洋科技专项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二级渔港和避风锚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加福建渔船公海渔业捕捞配额,支持福建科学发展远洋渔业;加大对重点海洋科技研发平台的政策和资金扶持;依法减免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对有居民海岛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给予扶持;在围填海计划指标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国家重点项目用海,由国家安排专项用海指标等。

  福建省海洋渔业厅刘修德厅长称,这方面已经有一些进展。最近,国家安排5亿多元专项资金补助福建省渔船改造更新;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联合组织的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将福建省列为全国四个支持省份之一,准备近期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海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福建省3亿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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