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集团田湾核电站二期工程正式开工

  中核集团田湾核电站二期工程浇灌第一罐混凝土。之前,由国家能源局,国家核安全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等国家监管部门组成的检查团对开工前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俄罗斯国家原子能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等中外单位共同参加了本次检查,并在施工现场做开工前动员。

  检查组认为, 田湾核电站二期工程设计上满足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要求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核安全标准要求,符合《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中新建核电项目的安全要求,具备较完善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满足三代核电技术标准,现场浇灌第一罐混凝土前垫层、防水、钢筋绑扎、预埋件施工已经完成,具备开工条件。

  动员会要求,各参建单位要始终牢记核安全是核电建设和发展的生命线,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总结福岛核事故经验反馈,着力抓好“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四大控制,紧密对接我国核电安全和发展的“三个规划”,勇当“三个规划”的落实者、完善者和实践者,努力打造一流核电工程。

  动员会结束后,田湾核电站二期工程正式开工建设。

  中核集团田湾核电站二期工程是继中俄两国成功合作建设一期工程后,双方继续深化核能领域合作的又一重大项目。二期工程核岛继续采用俄罗斯设计制造的VVER-1000/428型反应堆,并在一期工程基础上进行了必要的设计改进,进一步提高了机组的安全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和工程可实施性。单台机组发电功率110万千瓦,建设工期62个月。

  在中俄两国领导人的见证下,2010年中俄双方先后签署框架合同、技术设计合同和总合同。2010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文同意开展田湾核电站二期工程3、4号机组前期工作。2012年12月6日,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的共同见证下,中俄两国政府正式签署《关于在中国合作建设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的议定书》。2012年12月7日,项目通过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的开工前核安全检查。2012年12月19日,项目申请通过国务院会议审议核准。2012年12月26日,项目获得国家核安全局批准的“建造许可证”。

  发展核能是我国能源战略的重要选择。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核电安全发展,多次重申“在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的方针。今年相继出台了《核安全规划》、《核电安全规划》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了稳妥恢复核电正常建设的方针。田湾核电站二期工程是日本福岛核事故后,国务院审议核准的第一个新建核电项目,该项目的开工标志着我国稳妥恢复核电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文 汪志宇 影 伍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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