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S讯】2013年2月7日上午,上海海事局洋山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洋山港对一个装有二手汽车的国际中转集装箱进行了开箱查验。执法人员对装载在集装箱门口附近的一辆车辆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燃料箱内存有汽油10升左右,约为该车油箱总容量的六分之一,属于9类海运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UN3166。经初步调查,承运人承认未办理该货物的危险货物申报手续,海事执法人员随即依法对其开具了《海事行政调查通知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记者从海事部门了解到,国际海事组织于2010年5月21日以MSC.294(87)号决议通过了强制性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35-10版修正案,该修正案于2012年1月1日起对我国强制生效。按照该修正案规定,用集装箱装运汽车,如果汽车油箱内存有燃油,则属于9类海运危险货物,同时油箱内的油量不能超过油箱容积的四分之一,且最多不能超过250升。

据悉,该案为上海海事局迄今首次查获的上海港用集装箱装运汽车类货物未进行危险货物申报的案件。近期,海事部门将针对此类案件特点,加强对该类案件的检查力度,保持对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行为的打击力度,时刻保持警惕,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春运期间辖区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有序。(记者: 通讯员:陈涛 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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