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银保险表示,在中国海事局公布2013年度中国籍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机构名单中,中银保险作为2013年新增公司之一,首次获得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险业务资格。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险是航运业的法定强制险,与交强险类似,是从事沿海运输的油船必须承担的运营成本。我国是石油进口大国,船舶发生溢油污染事故风险较大,船舶溢油污染事故给沿海渔业、养殖业和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危害。船舶投保油污险后,当油污事故发生时,不但可以保障船舶污染损失得到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还可以解决应急情况下清污启动资金的问题,在被污染的环境进一步恶化之前,得到及时、有效的清理和修复。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2012年度共实现保费收入41.65亿元,同比增长42%,偿付能力超过3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对保险公司财务状况、赔付能力、服务信誉等方面的准入要求。经过多年努力,中银保险首次入围中国籍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机构名单,进一步拓宽了业务渠道和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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