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5日,九江大桥垮塌导致8人死亡。 资料图

备受关注的佛山九江大桥垮塌一案,在一审后时隔一年之久,昨日二审开庭。2007年6月15日凌晨,广西人石桂德驾驶一艘满载沙子的货船,被控因大雾偏离主航道撞上九江大桥,致使大桥坍塌8人死亡。

昨天上午,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上诉人石桂德当庭翻供,否认此前的口供,称自己并没有看到船撞到桥。控辩双方围绕到底是船撞塌了桥,还是桥坍塌砸上了船,以及九江大桥本身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展开激烈辩论,双方当庭请来了桥梁专家及潜水员作证。

据悉,事故中8名死难者家属在事发后已由佛开高速公司方面负责了善后赔偿工作。而桥梁塌陷导致的巨额经济损失,路桥公司方面此前也已向海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肇事船只方面索赔2558万元。后由于石桂德在刑事方面案件的审理尚无定论,民事诉讼即中止了审理。“理论上,如果石桂德最终被判有罪,路桥公司可以追偿。”律师称。

昨日庭审时,代理律师仍坚持为石桂德做无罪辩护,经过4个小时的唇枪舌剑,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将择日宣判。这起事发至今已经6年悬而未决的案件,愈发迷雾重重。

船长翻供

当时雾太大看不清是船撞桥还是桥塌砸到船

在检察官的询问下,涉事船长石桂德昨日在庭上再次回述了那场惊心动魄的事故。

2007年6月15日凌晨4时许,石桂德驾驶“南桂机035”船装载河沙从佛山高明出发,顺流开往顺德方向。5时许,船驶至距离九江大桥约1100米时,江上雾浓,“能见度不到40米”。石桂德承认,有着多年驾船经验,且多次从该条航道夜行的他,并没有按照安全行驶规定在遇大雾时择安全地抛锚及采取安全航速。运沙船仍以6950转几乎全速的状态继续航行。前方佛开高速九江大桥扩建工程工地上的施工灯被石桂德误判为航标灯,他驾船在两灯之间冒险航行。

“船左弦突然碰到一个航标灯,我才意识到偏离了主航道。”石桂德赶紧打左满舵,试图将船头调回主航道方向,但此时船头离前方的九江大桥桥墩距离只有约80米。石桂德试图让船从两个桥墩中间通行,却在大雾中与23号桥墩碰撞接触。其后,24、25号桥墩牵连倒塌,近200米的一段桥面断裂斜插入江中。“出事后,船在下沉,我第一时间打电话给海事部门报警。”

调查结果显示,事故导致正在桥面行使的4辆汽车落水,8人坠江后身亡,经济损失达4500万元。石桂德说,这艘运沙船全长75米,驾驶舱离船头约60米,“雾太大,在驾驶室看不清船头,船上的人都没看到,究竟是船撞了桥还是桥塌了砸到船”。检方称,石桂德在侦查阶段多堂供述均描述是船撞桥墩,庭审阶段却翻了供。

激辩

1

是船撞桥还是桥塌砸船?

律师质疑原审定罪物证不足

广州海珠区法院于2011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石桂德在大雾中疏忽瞭望,误判航标,操作不当,致使运沙船撞击23号桥墩,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作为石桂德的辩护律师,广东海建律师事务所的许光玉和李振海在昨日的二审中慷慨陈词,坚持做无罪辩护。

“当事人及多名证人的证言有诸多矛盾,在那种能见度下驾驶室的人根本不可能看清船头是否撞击了桥墩,他们感觉到巨大震动后,惯性思维会让他们做出撞船了的判断。”许光玉认为,是船撞击桥墩,还是桥自然垮塌砸到船头,不能仅凭言辞证据,需要勘验物证证明。他认为,原审检方提供的水下《探摸报告》所描述的船头损坏程度,无法成为撞击桥墩的物证。“桥塌下来,船头也会是这个样子。”

2

大桥是否存在短桩问题?

专家认为被告方自行探摸结论存疑

许光玉援引了多份九江大桥的设计和施工图纸,以及岩层地质等资料,并请了佛山顺德容奇水运有限公司进行水下探摸,其根据得出的数据结论质疑出事的九江大桥23、24、25号桥墩下面的支承桩或存在严重的短桩问题。“支承桩未按设计要求嵌入新鲜岩层2米,而是悬浮在泥沙当中。”许光玉据此认为,短桩导致桩体无法承受桥墩及桥面等巨大的综合重量,不排除引发自然坍塌。

法庭昨日允许两位广东省的桥梁专家,以及被告方请的探摸潜水员出庭作证。桥梁专家就地质、支承桩的涉及等问题予以解释,并认为被告方面自行探摸的方法、数据存疑,否认存在所谓的短桩问题。而在一审判决中,广州海珠区法院也认为被告方援引的工程、地质数据多处有误,所得短桩结论无法成立。

3

船头为何未被打捞勘验?

花费昂贵,船头至今埋江底

撞击事故的物证问题一直是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律师质疑为何当初不将船头打捞出水,对是否存在撞击桥墩进行彻底勘验。“我在一审时就提出过申请,但到现在没有结果。”许光玉律师称,事故发生后,九江大桥所属的路桥公司一度委托打捞,打捞方提供了三套方案,最终是切割船头,只打捞了船体。记者获悉,因当事船头被掉落桥板砸中,整体打捞方案难度最大,耗费资金也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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