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2月1日,台州市成功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来,试点整体工作有序推进,发票开具平稳,企业申报顺利,社会反响良好,效果逐步显现,对台州经济的转型升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3年1-2月份,全市试点纳税人申报率为99.6%,共入库税款7206.7万元,其中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入库税款2685.4万元,占37.3%;6 个试点的现代服务业纳税人入库税款4521.3万元,增值税税负率为3.83%。据统计,试点启动后,截至2013年2月,全市国税机关各发票代开点共代开专用发票18847份,开票金额3.3亿元。

  “营改增”的出发点是避免重复征税,是我国众多结构性减税项目中最为重要的实质性减税措施。根据测算,台州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中,70%以上的纳税人税负现不同程度下降;加工制造业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外购交通运输劳务抵扣增加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劳务纳入抵扣,税负也普遍降低,仅2013年一年就可为企业减负2亿元,预计财政减收0.5亿元。

  政府少税,企业增利。除交通运输业整体税收略有上升外,现代服务业6个行业中其他应税服务整体税收下降,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税负分别下降20%、34%、14%、58%和4%。

  以浙江海大海运有限公司为例,该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营运收入有1570万元,销项税额172.7万元。由于占其成本60%以上的油和修理费等,都取得了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有197.7万元,应纳税额为0,而且还有留抵税额25.03万元,税负比试点前大幅度降低。

  台州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累计为2629.1万元,占试点企业累计缴纳增值税的36.5%,成为“营改增”最直接的受益者。如提供其他应税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因应税服务由原营业税税率5%调整为增值税征收率3%,且增值税以不含税销售额计税,故税收下降幅度较大,降幅为42%。对当前受经济下行影响、生产经营存在困难的台州市广大小微企业来说,税负明显减轻,减税实实在在地支持了台州市企业的发展。

  从目前运行情况来看,这次改革对推动台州市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推动全市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促进企业经营组织模式转变,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优化台州经济结构,对台州市当前稳增长、促转型都是有力的支持和促进。

  据了解,全市参加“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有10137户,占全省比例为8.38%,其中企业为4338户,个体为5799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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