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自由竞争法庭已经驳回了该国自由竞争代理提出的终止班轮协会的请求,宣告从法律上废止船公司反垄断豁免的努力告吹。

该裁定影响到两个班轮公会--亚洲/南美西岸运费公会和日本/南美西岸公会。前者的成员包括当地的船公司南美轮船与智利国航,以及达飞、现代商船、马士基、地中海航运等14家船公司。后者的规模要小许多,除了两家智利船公司还有3家日本船公司。

废除班轮公会的行动起源于欧洲,2008年欧委会取消了船公司对竞争法的集体豁免权。

虽然禁止集体定价,但欧洲仍然允许联营体的形式存在,只要它们不有碍竞争并不存在合谋定价。

不过,货主与货代还是在世界上其他一些地方成功变法,令法律禁止了船公司间关于定价的一切合作。

新西兰政府就已经确认将剥夺船公司在国际航线上享受了25年的反垄断豁免,使班轮行业符合其竞争法的总体规定。去年,新西兰生产力委员会向国会提交了一份议案,旨在改善该国国际运费体系的表现。

然而,其邻国澳大利亚仍然认可反垄断豁免,美国也允许船公司之间的讨论协议组织。其他一些主要国家,像日本和新加坡也同样允许班轮公会。

在智利,法庭做出驳回推翻《1979年商船法令》第5章规定请求的裁定将是终局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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