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太仓港港口管委会收到省海事局复函,同意对进出太仓港的国内航行海船船长、驾驶员持《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 不作强制性要求,中国籍沿海航行的海船可以自主进出太仓港。这意味着从去年国家发改委同意将太仓港作为海港管理后,太仓港享受海港待遇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各项政策已全部落实到位。

据了解,以前进出太仓港的内贸海船进入长江航道后,如果船长或者驾驶员不持有《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那么按规定必须向太仓引航站申请引航,并按照0.22元/净吨交纳引航费。此次取消相关强制引航要求后,可以大大减少进出太仓港内贸船舶的运营成本。上海中谷新良操作部经理李泽告诉记者,公司内贸航线上5200净吨位船舶进出太仓港一次所需引航费以及夜航费、交通费等附属费用约为4200元。取消强制引航后,这笔费用可大大缩减,预计公司一年可节约近百万元船舶运营成本。

据太仓海事局统计,2012年进出太仓港的中国籍海船达到9752艘次,按照平均每艘5000净吨计算,今年这项政策落实到位后,预计将为船公司节约成本上千万元。此外,由于节省了引航等待时间,也使船舶的运转效率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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