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纪念《海商法》实施20周年暨《海商法》修改研讨会在上海海事大学临港校区举行。我校党委书记、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主席於世成,中国海商法协会秘书长陈敏,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张雅萍处长,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叶青,新华社上海分社副社长叶国标等,以及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厦门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全国海事司法界、海事律师界、航运界的法律工作者等近百人出席研讨会。

  於世成书记首先致辞,代表东道主上海海事大学向前来参会的嘉宾们表示热烈欢迎,同时感谢交通运输部为学校提供软科学研究项目《我国<海商法>修改之研究》。於世成书记阐述了《海商法》修改研究的背景及重大意义,要求课题研究合作单位的所有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齐心协力,深入研究,为《海商法》的修改作出应有的贡献。

  陈敏秘书长、张雅萍处长、叶青所长、叶国标副社长以及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谢晨分别在大会上发表讲话,回顾、总结了《海商法》实施20年来在航运和海上贸易实践、海事司法、海商法教学和研究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并从各自不同的视角介绍了对《海商法》修改的认识与体会。

  与会专家学者对《海商法》修改的必要性、《海商法》修改的指导思想和应遵循的原则、《海商法》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修改与《鹿特丹规则》的关系以及其他有关《海商法》修改的基本和重大问题等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

  《海商法》是我国航运领域“龙头法”之一,自1993年7月1日实施以来,对保障和促进航运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促进了船员就业、航运安全、海洋环境保护、海事司法与仲裁等多方面的发展与进步。《海商法》制定时,具有适度的超前性和先进性、体系较完整、内容较明确、可操作性较强的优点,获得了国内和国际社会良好的评价。

  《海商法》实施20年来未经修改。在此期间,国际国内航运经济、国家航运政策、国际国内相关立法和航运实践发生了重大变化,该法原来具有的上述优点很多已不复存在,《海商法》修改的必要性日益显现,并且启动《海商法》修改的时机已经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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