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法院召开海事审判情况通报会

今天上午,上海海事法院召开海事审判情况通报会,发布了《2012海事审判情况通报》(即海事审判“白皮书”),同时宣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简单的海事、海商案件启动实施。

“白皮书”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上海海事法院共受理一审、执行等各类案件2571件,同比上升29. 78%;审结、执结案件2582件,同比上升28. 97%,涉案标的额为人民币26. 26亿元,同比上升50. 52%。从案件中反映的问题来看,受复杂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纠纷高发,其中因航运企业经营亏损或资金周转困难引发的船舶抵押融资、租船合同欠付租金、造(修)船违约等方面的矛盾尤为突出。案件中呈现出申请扣船数量增长、拖欠船员工资增多、被扣船舶进入拍卖增加、拍卖船舶成交难度增大的“四增”特点。

“白皮书”中还针对近年来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发生率居高不下,以及国内进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运输过程中疏于风险防范而屡遭损失的两类情况,选取了大量典型案例,专题分析货运代理企业、进出口商贸企业韵败诉原因,从法律规定和风险提示的角度给出对策建议。

上海海事法院院长应新龙表示,作为一种综合性司法报告,审判白皮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大量案件过程中,总结出来的经济社会运行状况和社会管理建议对策的集中反映。上海海事法院自2010年推出海事审判“白皮书”以来,社会和业界反响良好,今后将每年通过这种形式发布海事司法的相关信息。

出席通报会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盛勇强在谈到加快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时,盛勇强透露,为强化对自贸区建设的司法保障,上海高院正在积极调研并将适时出台相关工作意见,其中加强海事审判也是重要内容之一。对于自贸区建设进程中可能反映到诉讼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法院将在审慎研究的基础上依法妥善加以解决。

通报会上还传出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司法解释,规定海事法院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简单的海事、海商案件,自2013年6月26日起施行。为此,上海海事法院已制定了《上海海事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列明,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货运代理合同欠费纠纷;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海上(或通海水域、沿海)货物运输合同运费纠纷;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船舶物料、备品供应合同欠款纠纷;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港口作业欠款纠纷;劳动(成劳务)关系明确,仅在工资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遣返费等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船员劳务纠纷;事实清楚的拖欠救助款、打捞费的海难救助、打捞合同纠纷等六类案件,若标的额在当年度小额诉讼案件金额标准以下的,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暂行办法》还对排除适用小额诉讼的情形、当事人约定适用的处理、审理期限、审理方式、程序转化、审判监督等作出了安排。东方网记者了解到,2011年,符合小额诉讼的海事、海商案件数量在340件左右,占受理一审案件的2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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