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艘1600多名乘客的游轮在韩国被扣。

应中国沙钢船务有限公司(下称沙钢船务)申请,韩国济州地方法院9月13日下午4时对中国海航集团旗下的游轮“海娜号”进行了扣押,1659名乘客和600多名船员受到直接影响。截至本报记者9月16日下午发稿,海航集团已经派出多趟包机接回绝大部分乘客,剩余少量乘客将搭乘16日下午解除扣押的海娜号返回天津 .

在这起中国政府一度介入的跨国扣船事件背后,是国内最大民营钢企和最大民营航空因一条货船引发的债务纠纷。

2008年,江苏沙钢集团旗下沙钢船务与海航集团旗下大新华物流的子公司大新华轮船(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大新华轮船)签署了Dong-A Astrea(东阿)轮的期租合约,为期82至86个月。大新华轮船2010年开始停止支付租金后,沙钢开始通过英国高等法院诉讼等途径追偿。

本报记者15日、16日分别采访了沙钢船务和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新华物流),双方都声称对方应对中国乘客被困负责。

综合双方说法,沙钢船务分别在香港高等法院和英国高等法院提出了两起诉讼:其中要求大新华轮船支付拖欠船租的案件已经得到香港高院支持, 2013年4月大新华轮船破产清算;沙钢船务另一起要求海航集团承担对大新华轮船担保责任的案件,8月才在英国高院进入审理阶段,沙钢船务主张5800万美元欠款补偿尚未得到英国高院认可。

除了债务纠纷本身,纠纷双方的身份也需厘清:向海航集团追讨债务的沙钢船务是否仍然是江苏沙钢集团子公司?海航集团与大新华轮船到底是什么关系?

本报记者发现,沙钢船务背后仍有江苏沙钢集团管理层身影,但海航集团已经和大新华轮船没有股权关联。

扣船背后:韩国管辖权争议

“海娜号”邮轮是中国内地首艘豪华邮轮,全长223米,船上设有客舱739间,最大可载客1965名。“海娜号”今年1月28日在三亚正式首航,5月1日开始转为天津-韩国航线。海航旅业9月14日通报,“海娜号”9月11日从天津港出发,船上有1659名乘客。这艘游轮原定于9月13日由济州开往仁川,但在离港时被济州地方法院扣留。

沙钢船务称,由于与海航集团旗下大新华轮船的经济纠纷,沙钢船务委托各国律师密切关注海航集团在全球主要港口的资产,并向韩国法院提出了申请,韩国济州地方法院于9月13日对“海娜号”进行了扣押。

对于此次扣船事件,沙钢船务表示,在背负巨额债务未能清偿,明知存在巨大法律风险的情况下,海航仍然承接旅行社的租约,“对旅客、游客、船员等极不负责任”。

海航方面则将不顾中国乘客权益的帽子还给了沙钢船务。9月16日,大新华物流新闻发言人文江解释,9月13日当天下午4点接近下班之际,海航方面才收到被扣船的通知,9月14日凌晨3点就已将法院通知要求的30亿韩元(约合1688万人民币)打入韩国当地律师账户,要求韩国方面立即解扣,但济州法院则称周末转账需要走程序,并要求海航提出主张“错误扣船”的申请,无法立即解除扣押。韩国代理律师被质疑故意选在周五提出扣船申请。

不仅是时机选择受到质疑。海航一方还提出,韩国并非1952年和1999年颁布的两大扣船公约的缔约国,且此前已经与沙钢达成以英国法律、英国法院管辖,因此济州法院并没有管辖权。在全球范围内,伦敦仍然是最重要的海事法务中心,航运界应用英国法非常普遍。

事实上,滞留韩国的“海娜号”本身并没有悬挂中国国旗,并非大陆船只。“海娜号”的注册地址在马耳他,注册船东实为一家名为trito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Ltd的香港公司,海航旅业是“海娜号”运营方。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郑睿分析,根据韩国法律,原告有两种手段可以申请韩国法院扣留停泊在韩国水域的船舶。第一种方法,是原告需要证明根据船旗国法律,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一种海事优先权请求;第二种方法,就是根据韩国民事执行法的规定,由债权人证明他对船舶的注册船东或关联船东享有索赔的权利。

“沙钢船务扣船显然选择的是第二种方法,即只需单方面向韩国法院提起扣船申请,提交其对海航集团拥有债权的表面证据或初步证据,证明海航集团是”海娜号“的关联船东。” 郑睿认为。

依照沙钢船务提供的资料,2008年8月6日,沙钢船务与大新华轮船签订期租合约时,海航集团就该租约为大新华轮船作为承租人提供履约保函,在担保函中明确规定,海航集团就租约中的所有条款进行无条件的履约担保。但海航方面称,关于担保,有具体的条款规定。截至发稿,本报记者未能从沙钢船务和海航集团方面获得担保函原文。

纠纷溯源:沙钢船务三度海外扣船

沙钢船务与大新华轮船的恩怨由来已久。

双方的生意往来始于2008年8月6日,沙钢船务与大新轮船签署了“Dong-A Astrea(东阿)”轮的期租合约,合同租期最短为82个月,最长为86个月。

2008年8月,正值市场高涨时,沙钢船务方面称,为使其下属公司大新华轮船能够与沙钢船务签订租船合同,海航集团出具了无条件担保。

沙钢船务出租的是一条好望角巨轮,该轮最终于2010年4月20日交船于大新华轮船。在船舶交付后不久,航运市场就陷入低迷,运价、租金持续下滑。大新华轮船在准时支付前10期(每15天一期)租金后,从2010年10月开始延迟支付并最终停付租金。

蜜月期只有短暂的五个月,双方裂痕逐渐加深。沙钢船务方面称,2010年12月,由于大新华轮船仍拖延支付租金,沙钢船务不得不要求海航集团履行担保义务,但大新华轮船迫于经营环境恶化,向沙钢船务提出新的支付方案,遭到沙钢方面拒绝。

在与海航集团沟通无果后,沙钢船务开始申请国际海事仲裁。在2011年2月17日,沙钢船务拿到了针对大新华和海航集团的第一个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裁决令,金额约为 515万美元。但追讨无果,不久后,沙钢船务再次递交仲裁申请,并在2011年4月3日拿到第二个仲裁令,判定大新华轮船向沙钢船务支付约231万美元。

第一、二次仲裁令判定大新华轮船总计需要向沙钢船务支付约746万美元,但大新华轮船仍然拒绝支付欠款。沙钢船务董事张洁指,沙钢船务根据国际海事法律,开始了第一次扣船——2011年3月在印度扣押海航集团子公司的一艘海峡型船舶“Bulk Peace”。

在扣押船舶大约3周后,大新华轮船和海航集团支付了第一个和第二个仲裁裁决令的欠付租金,并承诺在未来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及时付款,沙钢船务释放了该船。

在“Bulk Peace”轮被释放后,大新华轮船和海航集团在后来约四个月的时间内未能履约,沙钢船务继续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机会扣押海航集团、大新华的资产。2011年7月19日,沙钢船务在南非扣押海航集团下属大新华油轮公司的一艘超级油轮“GC Guangzhou号”。

因大新华轮船和海航集团继续欠付租金,沙钢船务陆续从伦敦高院赢得第三个、第四个和第五个裁决令,金额分别约394万美元、315万美元和394万美元。张洁称尽管沙钢船务多次要求大新华和海航集团履约,但大新华和海航集团不予回应。

今年8月,沙钢船务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提出针对“海娜号”的扣押申请。与前两次扣押的十几万吨散货船和油轮不同,第三次“海娜号”扣船让1600余名乘客受到直接影响,也将双方多年债务纠纷推向了风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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