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意见》对提高海洋开发装备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意见明确了提高海洋开发装备水平的途径和措施。加强海洋保障能力建设,充分挖掘航运、海洋工程、渔业、行政执法、应急救援等领域船舶装备的国内需求潜力,调整优化船舶产品结构。加大出口船舶信贷金融扶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建立海外销售服务基地。提高满足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的船舶产品研发和建造能力,鼓励现有造船产能向海洋工程装备领域转移,支持中小企业转型转产,提升高端产能比重。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对达不到准入条件和一年以上未承接新船订单的船舶企业实施差别化政策。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此外,该意见还要求,加快培育海洋工程装备、海上工程设施市场,提升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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