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准备对《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做修编,已经开始在做规划修编的准备工作。

2006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及特点、区域内港口现状及港口间运输关系和主要货类运输的经济合理性,将全国沿海港口划分为环渤海、长江三角洲、东南沿海、珠江三角洲和西南沿海5个港口群体,形成了煤炭、石油、铁矿石、集装箱、粮食、商品汽车、陆岛滚装和旅客运输8个运输系统的布局。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形势和港口发展形势的变化,《规划》的修编势在必行。大连海事大学航运研究所所长孙光圻认为,此次修编不光针对港口的布局,还涉及到港口的经营发展策略。“《规划》中提到的港口大多以建立20万~30万吨级为主导的铁矿石卸船泊位和二程接卸、中转设施匹配的铁矿石运输系统为目标。而船舶大型化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因此对港口的布局和规划进行调整很有必要。”

孙光圻认为,虽然此前《规划》提出了五大港口群体,并且每个港口都有自己的定位。以山东沿海港口群为例,《规划》提出“以青岛、日照港为主布局专业化煤炭装船港;以青岛、日照、烟台港为主布局大型、专业化的石油 (特别是原油及其储备)、天然气、铁矿石和粮食等大宗散货的中转储运设施;以青岛港为主布局集装箱干线港……”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港口都不顾市场经济规律,盲目扩张,肆意发展,港口同质化严重,差异化不明显。“港口发展应该遵循市场规律,每个港口应该根据自己的地理位置及腹地特点,作出长远规划。如果一味地重规模轻效益,必然导致无序竞争。虽然地方政府的经济效益在短期内得到了提高,但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我国港口的健康发展。”孙光圻表示,由于地理位置限制,并不是所有的港口均适合成为母港,有些港口更合适做喂给港。但迫于经济发展需要,诸多港口更倾向于建设规模巨大的母港。显然,此时更需要国家层面的规划布局。

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港口研究室副主任赵楠告诉记者,2003年港口法颁布以后,出现了对港口法“一城一港一政”的误读。随着岸线审批权下放,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地方政府加大了对港口岸线的开发,导致港口资源的过度开放和无序竞争,使得实际的岸线审批发展情况没有与港口布局规划较好的对接,这也是此次《规划》修编的重要原因。

赵楠认为,此次《规划》的修订应侧重于三个方面,一是港口整合问题。其实从2003年开始,我国就出现了诸多港口资源整合的情况,整合的模式、手段、力度各不相同。目前大概已有1/10的港口实施了各种类型的整合,其中整合问题就涉及到不同行政区划港口管理的问题,因此此次修订会对整合后的港口做相关的内容调整。二是关于内河港口的发展问题。“此次修编很可能会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对内河发展加大支持力度,而且这也与之前交通部‘优港口、兴内河、强海运’的发展战略一致。而且随着国家对中西部建设的力度加大,中西部港口的地位也将得到提升。未来中西部的无水港有望得到快速发展。”三是在整体布局方面。基于近7~8年的发展,外界竞争环境、产业发展环境以及港口自身都在发生变化,因此港口的布局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充与调整。

上海海事大学教授杜麒栋告诉记者,是否遵循经济规律,是此次修编能否成功的关键。“如果修编能够遵循市场规律,那么它的执行力度就能得到保证。否则,在实际操作层面,具体落实到各地方港口,执行力度如何,值得商榷。”杜麒栋表示,从某种程度讲,目前我国的港口发展足够“市场化”,其表现就是地方政府盲目发展,争相扩建;但从另一个角度讲,港口的市场化还远远不够。目前我国大多数港口都有航线补贴,大多数港口补贴,相当于没有补贴。杜麒栋认为,港口能否发展壮大,更多是由它的地理位置,也就是市场所决定。如果港口不顾市场规律,盲目肆意发展,市场自会作出调节。

杜麒栋告诉记者,此次修编相当于一次国家层面的资源整合,因此某些地方政府的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这样即使修编完毕,能否得到有效执行,尚不好断言。交通运输部应当与地方政府作好协调沟通,同时为了使《规划》得到有效执行,需妥善处理好各方关系。“其实,政府只需作出总体布局即可,其他的问题完全可以交给市场解决。若是那样,就不会出现《规划》能否得到有效执行的问题了。”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