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海洋局获悉,国家海洋局中国海监总队近日印发《中国海监海岛航空执法工作实施办法》,保障中国海监各航空执法机构依法全面、统一、高效履行海岛监督检查职责,规范国家海岛航空监视监测工作。

据介绍,该办法是在中国海监开展海岛定期巡查的基础上,为海岛航空执法量身定做的规范制度,明确了航空执法中有居民海岛、无居民海岛和特殊用途海岛的11项重点检查内容。办法规定了海岛航空执法主要以海监飞机为平台,利用摄影、摄像、航空遥感等技术手段,以航空巡查监视和航空遥感监测等方式开展。

中国海监总队海岛保护执法处处长谢弘阳表示,海岛航空执法的内容主要涉及有居民海岛、无居民海岛和特殊用途海岛等在内的11项重点检查内容。办法规定,本底资料且无明显变化的海岛,每年巡查应不少于1次。对重点监视监测海岛和有明显变化的海岛每年巡查应不少于2次。每个海岛每次巡查拍摄照片不少于3张。

同时,办法规定对我国限制飞行区外的所有海岛,每年开展1次合成孔径雷达遥感监测。对大陆沿岸和三沙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开发利用名录海岛、海岛整治修复及保护项目所在海岛,每年获取其正射影像。

据谢弘阳介绍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负责将海岛航空执法信息在系统中共享,并将航空监测数据与海岛管理、审批信息相结合,向相关海监执法机构发出海岛执法预警。当船舶巡航或人员登岛发现海岛及周边海域有明显变化或涉嫌违法行为时,应在系统中查阅海岛航空监视监测信息。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负责向相关航空执法机构发出海岛航空执法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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