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自试点以来一直争议不断,37号文后,争议达到了顶峰,本想106号文能够解决现存争议,但问题并未改观。

“营改增”试点之前,船代和货代企业所缴的税负基数均是扣除了运费,也就是所说的差额征税。但37号文却以全额征税取代了差额征税,造成了部分服务行业的税负增加,引起船代和货代等企业的极大不满。最终,37号文被106号文取代,差额征税被恢复。

但业内人士发现,106号文虽然恢复了差额征税,却增加了很多附加条件。文件规定,只有同国际进出口直接有关的企业才可以享受代缴运费免税,也就是说,只有直接支付运费的企业,才可以享受差额征税,将范围缩小在了船代业,货代企业则无法享受到这项优惠,二贷、三贷更是如此。为此,财政部发布解读通知,进一步对此做出解释,认为只要是代收运费的企业,都应该进行差额征收。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各地的税收单位对此并不买账。

而那些能够享受到优惠的船代企业也并非高枕无忧。107号文显示,差额征税只适用于试点期间。也就是说,如果2015年国务院决定全面推行“营改增”,那也就意味着试点期结束。而从具体操作来看,各地方对差额征收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以增值税发票为例,各省市要求不一,甚至在个别地区出现将发票退回重开的现象,这不仅极大地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作,也影响了企业和客户间的关系。鉴于此,从2008年开始,很多企业利用境外支付来降低税务成本,将运费的结算放在国外。尤其是在2013年8月份之后,部分物流公司的海外运费结算甚至高达30%-40%。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特别注意,虽然大部分国家与我国签订了双边免税协定,但并非涵盖所有行业,还有一些虽然已签订协定,但并未正式生效。根据现有规定,这有可能产生11%的增值税。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如果免税成功,增值税的链条就会断掉,这就为链条下游的企业带来税费收缴问题。

因此,企业在实际分析税务成本时,应细致地进行成本分析,仔细研究公司的业务模式、客户情况和具体政策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此外,还要考虑到企业上下游各相关部门相应的增值税情况,以做出最稳妥的决定。企业要以其他企业做参考时,也应把握好同行之间的差别,再核算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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