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13年8月至2014年2月,港口辖区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即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现产值近20亿元,缴纳增值税5540万元,增值税总体税负为2.8%,与实行改征增值税前服务业5%、交通运输业3%的营业税税率相比,结构性减税效应明显,“营改增”政策给企业带来的税制改革红利逐步显现。

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又将试点范围扩展到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试点工作实施以来,港口区国税局通过举办培训班、上门辅导、印发税收政策宣传单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贴心的政策宣传和辅导服务,帮助企业理解好政策、运用好政策,充分享受税制改革带来的红利。目前,港口区已有243户“营改增”试点企业纳入到增值税抵扣链条当中,“营改增”试点改革的红利也将持续显现。 (黄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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