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8月12日发布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涉及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和国家邮政局的事项中,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9项,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外商与中方打捞人合作打捞审批、铁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审批、铁路企业公司改制事项审批、铁路运价里程和货运计费办法审批、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许可取消;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审批只取消交通运输部审批,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仍然保留;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下放至直属海事系统分支机构;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下放至直属海事管理机构。

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国内水路运输、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审批和港口经营许可改为后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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