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贸区对外资准入的门槛继续放宽,包括允许外商独资从事国际海运,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及盐批发等。其中对盐业管理条例中盐的批发业务放开,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盐的批发,服务范围限于试验区内。

中国政府网周日刊登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涉及海运,外商投资民用航空等,汽车产业发展等有关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其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调整为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

此前的规定为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企业中外商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

同时取消对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认证公司的限制,取消对投资方的资质要求;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提高原油采收率(以工程服务形式)及相关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中方控股)从事中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加工。

此外,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器制造与研发;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投资与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配套的乘客服务设施和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与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相关的轨道和桥梁设备研发、设计与制造,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铁路客车排污设备制造。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铁路货物运输业务;取消对外商投资邮购和一般商品网上销售的限制;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地方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和站场设施的建设、经营;取消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的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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