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溢油索赔持久战:渤海溢油事故已过去三年有余,但真正进入司法索赔程序的案件仅有一例,再次折射出环境维权之难。

□本刊记者 高胜科/文

立案三年后,康菲渤海溢油索赔案终于迈出实质的一步。

12月9日及10日上午,天津海事法院开庭审理这一案件。此案中,河北唐山市乐亭县21个海参养殖户起诉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康菲中国)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称中国海油),向其索赔溢油造成的渔业损失1.41亿余元和鉴定费703万元。

该案的立案时间为2011年12月,之所以延宕至今方才开庭,天津海事法院作出解释:法院在立案后即向两被告邮寄送达法律文书,因康菲中国的注册地利比里亚时局动荡,致使该公司于2013年4月才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此后,法院又先后两次召集原、被告交换证据,并就21名原告的养殖权利和养殖面积进行调查。在此期间,原告方还曾数次变更诉讼请求并补充证据,最后提交证据的时间是2014年7月6日。因此,法院最终确认诉讼请求的时间是2014年9月10日。

2011年6月,康菲中国与中国海油合作开发的渤海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后经国家联合调查组认定,油田周边及其西北部面积约6200平方公里海域海水受污,其中870平方公里被严重污染。

事故发生后,河北、山东、天津等沿渤海地区水产养殖户因受损严重,分别通过司法途径向肇事方提起索赔诉讼。但迄今为止,在中国国内正式进入诉讼程序的仅有上述的河北乐亭21名养殖户。

此案所涉养殖户中大部分来自辽宁大连,他们自2007年起陆续在河北乐亭县海域承包养殖海参,其索赔金额从178万元到近3000万元不等。

首例索赔案开庭,让一直苦于诉讼无门的各地养殖户重获信心。12月11日下午,即天津庭审结束的次日,山东多地养殖户代表前往山东省高级法院交涉,“希望能推进在青岛海事法院申诉的索赔案件,同时我们也加快推进在国外的诉讼进度”。

激辩索赔依据

乐亭县水产养殖协会会长张福秋是21个养殖户的代理人,他在庭审现场诉称,21个原告共拥有海参养殖池2905.99亩,工厂化养殖5727平方米,由于渤海溢油事故未及时向社会告知,致使原告误将混有油污的海水引入海参养殖区,造成大量海参死亡并绝收,被告应予以经济赔偿。

在庭审中,双方就多个焦点展开激辩:原告是否具有合法的养殖权利和索赔权;溢油事故是否造成原告养殖区的污染;污染事故与原告主张的损失是否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原告遭受损失的程度和具体数额认定的真实客观性;中国海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代理同一事故中其他养殖户索赔案的多位律师看来,上述庭审五个争议焦点,也将是所有索赔案件在未来遭遇的共性问题。

其中,最核心的焦点在于事故与海产品死亡因果关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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