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牵头防治船舶港口污染

日前,备受关注的、被称为“水十条”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等十个方面,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水十条”明确了各部门的任务,其中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由交通运输部牵头。

“水十条”要求,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分类分级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国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

“水十条”要求,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编制实施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年底前和2020年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

此外,交通运输部参与的项目还包括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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