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出 《关于建立长江沿线涉及航运企业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三部委要求严格制定收费目录清单,依法公开收费目录清单,完善长江沿线港口收费公示制度。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学者看来,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可以规范长江航运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只有真正将制度落到实处,才可以促进长江经济带健康发展。

“国家之所以发出此份《通知》,说明现在长江沿线的乱收费已经到了不清不行的地步。”在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宋向清看来,过去,大家更多地关注高速公路收费过多、过滥,而实际上,水运的收费负担更重。

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武汉新港时指出:“长江流域要加强合作,充分发挥内河航运作用,发展江海联运,把全流域打造成黄金水道”。

长江是我国唯一横贯东、中、西部地区的水路大动脉,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纽带。长江沿线七省两市,经济总量占全国经济总量的40%以上,外贸进出口额占31%。长江干线货物运量占全国内河货运量的60%,承担了沿江地区85%的煤炭、铁矿石以及中上游地区90%的外贸货运量。

而如今,港口建设费、船舶港务费、码头服务费、领航费、过驳费、垃圾处理费、船舶电台频率占用费等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让黄金水道出现重重关口,也令航运企业苦不堪言。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王雨剑对本报记者介绍,此类费用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港口建设费、船舶港务费和船舶电台频率占用费;一种是市场经营服务性收费,主要是过驳费、码头综合服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航运企业不敢不交。而市场经营服务性收费,表面上是由市场决定,但因为垄断等情况的存在,航运企业基本上没有议价权。”

王雨剑认为,加快打造长江黄金水道,是培育长江流域经济新增长极的迫切需要,是长江流域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迫切需要,意义非常重大。但目前,长江航运效益不高,水运企业普遍面临较大生存压力,种类繁多的收费更让航运企业负重难行。专家指出,在国家力促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大背景下,亟须对长江航运各项收费予以规范,对不应当收取费用的项目予以坚决取消,对应当由市场决定的项目进行严格规范。

《通知》指出,要严格制定收费目录清单。各地价格、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长江沿线各港口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结合中央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定本地区长江航运收费目录清单。

“《通知》对收费清单如何制定、如何公示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切实做到了有法可依。”宋向清表示,《通知》的出台,将有效规范长江航运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从而加快长江经济带的健康发展。

王雨剑建议,今后必须要建立起完善的配套措施,确保制度落到实处。比如,加强对乱收费的查处工作,加强对制度落实的督导工作,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工作等。

“同时,因为长江航运涉及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8个省市,这就要求各省市之间要加强沟通、加强协作。”宋向清表示,比如在收费项目上、标准上,必须要加强沟通,做到公平合理;在协查制度上做到一致。

对此,《通知》也强调,今年10月底前,要建立本地区长江航运收费目录清单对外公布;并督促指导长江沿线各港口经营人和有关收费单位制作公示栏对外公示;今年11月底前,组织港口收费专项检查,确保长江航运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公示制度落到实处。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地工作进行抽查,督促各地切实落实长江航运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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