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震慑乱收费行为,国家发改委23日向社会公布了浙江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多收引航费等四起港口航运环节乱收费案件,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据介绍,为落实国务院第103次常务会议要求,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进出口环节收费紧急检查的通知》,部署在沿海、沿江等20省市开展进出口环节收费检查。此外公布的四起港口航运环节乱收费案件分别为:浙江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多收引航费,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期间,按照每艘次6000元的标准收取引航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江苏南通友邦港口服务有限公司擅自改变计费方式,按照外贸船舶每艘次12万元,内贸船舶每艘次8万元的标准收取拖轮费;浙江台州鼎安海运服务有限公司违反相关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擅自改变计费方式收取拖轮费;辽宁丹东德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超标准收取倾倒垃圾费。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对于上述违规收费问题,价格主管部门已责令有关单位将多收费用限期退还给企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继续深入开展进出口环节收费专项检查,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乱收费案件,将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遇到乱收费问题,企业可以通过12358价格举报平台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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