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两年多前,一艘游轮在武汉江面失火,当时船上的300多名游客安全撤离,游轮报废。事发突然,一些游客的行李落在船上,被烧毁了。游客与旅行社和船务公司几方曾有协议,行李损失由保险赔偿,差额酌情给予赔偿。但两年多过去了,却有南京游客反映,至今没有拿到有关行李损失的赔偿。

南京游客秦女士讲,2013年4月,她和老板报名上海协和国际旅行社南京分公司的“夕阳红”旅行团。游轮在行驶到湖北武汉时,游船失火,他们急忙疏散,行李都没带,相机、手机、现金等全部留在了游轮上。

据当年媒体刊发的报道,当时转移了372名旅客和43名船员,大火3个多小时后扑灭,无人员伤亡。起火游轮为重庆渝鸿船务有限公司“长江观光7号”。承载372人的“夕阳红老年旅游团”,从南京起航前往重庆。失火后,旅客被安置在汉口、武昌的5家宾馆内。游客们出示的一份协议显示,当时旅行社、船务公司和游客三方约定,旅客行李清单上的财产损失总额,由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赔偿,如有差额,酌情给予补偿。协议有三方人员签字、按手印。但游客秦女士讲,旅行团的报名费当时给退了,但行李损失至今没有赔偿。两年间,南京游客也为此事多次到旅行社南京分公司协调。但是,近日,当他们再次到其原办公地时,却发现大门紧闭。而此次涉事旅行团“上海协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也是今年6月初“东方之星”事故的涉事旅行社。

对于理赔一事,记者联系上该公司创始人陶某,对方表示,此事至今仍在法律诉讼程序中,所以未最终解决,至于为何还没结果,他也不知道。每个游客单独起诉,总共有两百余案件,2013年底就已经进入法律程序,至今仍无结果。游客称当初他们给旅行社提供过身份证复印件,也曾试图联系法院了解案件进展。但他们称,起诉是由旅行社请律师代理的,如此一来,成了旅行社自己告自己。

记者联系上了上海市闸北法院当初负责此案件的夏法官,他表示2013年确实有游客委托代理进行起诉,目前案件已转至武汉海事法院。而且武汉海事法院工作人员查询称,有关上海协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案件,旨在今年有一起该公司作为原告起诉一船务公司的案件,而对于赔偿,涉事公司陶某向记者表示,他认为对于游客的行李损失,其实很难认定。陶某说,保险公司一直没有理赔方案,只有一个公估公司曾经对数字进行公估,但出来的费用很低,游客都没法接受。陶某表示,“财产的东西确实说不清楚”,因为游客拿不出损失财产的凭据,保险公司无法认定,即便能够提供票据,也无法证明游客确实将这些东西带上过船,且没有带下船。目前仍然只能通过法院判决来解决。

另据某保险公估公司武汉分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向媒体表示,该公司当时接受人保上海分公司委托,作为独立第三方进行长江观光7号游轮游客财产损失评估。在初步搜集资料和多次沟通后,没有得到实质结果,事件没有获得推进。

对于目前的情况,江苏省旅游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建议相关游客也通过法律方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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