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保税区获批设立B型保税物流中心

经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个部门联合批复,同意我市在保税区设立B型保税物流中心。今后国内货物进入汕头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将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便利政策。这一利好,无疑将为华侨试验区的建设发展增添政策新优势。

B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总署批准,对多家物流企业实施保税仓储管理的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在推动园区加快发展的进程中,汕头保税区仍存在“入区退税” 政策缺失的问题。由于货物入区不能退税,必须在实际离境后才能退税,导致部分本地货源分流,同时也加大了企业经营风险和成本。为了解决这一“短板”,汕头保税区积极推进B型保税物流中心申报工作,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

据了解,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建设面积0.085平方公里,面积在五个新获批保税物流中心排名第二。保税物流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开展保税仓储、物流配送、国际贸易和转口贸易,并可实施相关特殊政策。

国内货物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海关将按规定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企业凭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退 (免)税手续;物流中心内的货物进入内地,视同进口,海关在货物出物流中心时,依据货物的实际状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视同进口货物办理进口报关以及征、免税,或保税等验收手续。

市政府党组成员、汕头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蔡佩侬向记者介绍,这一政策的获得,将让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效率大为提高,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吸引货物在汕头进出口,也将吸引原来从其它区域出口的货物回流。它不仅弥补了保税区功能上的不足,同时也将拉动港口经济,促进港区联动,对于推动华侨试验区的自由贸易也将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规划,汕头保税物流中心将投资约2.5亿元建设仓库、查验场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建设堆场及停车场超过2万平方米;并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场所的监管要求配套监管设施建设,对进出中心的货物及运输工具实现物流中心24小时无盲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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