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16日审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草案)》,澳门管理的水域和陆界的范围得以正式确定。为有效实施水域管理,澳门特区行政会日前讨论完成部分相关法规,这些法规20日正式生效。

据了解,经澳门行政会议讨论通过,20日正式生效的三项水域管理范畴的法规,包括新修订的《海事及水务局的组织及运作》《订定船舶通行及船舶上人员的规范》和《海上倾倒疏浚物管理制度》。

目前,澳门特区政府组织架构中,与海洋事务有关的职责由多个部门履行,而根据新修改的《海事及水务局的组织及运作》,明确协调管理海洋事务的职责赋予海事及水务局。

《订定船舶通行及船舶上人员的规范》行政法规中,对通过澳门管理范围内水域的船舶及随船人员出入境问题作出规范。由于划定澳门管理范围内水域后,任何船舶进入该水域,其随船人员将被视为进入澳门。为避免影响相关船舶在划定水域范围后的自由通行,根据该法规,通过澳门管理范围内水域、且不以澳门为目的地的船舶,须遵守海事当局所制定的航行规则,该等船舶上的人员无需办理入境和离境手续。

由于澳门在维护航道及港池以及各项重大海上工程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疏浚物,为保护海洋环境和生态平衡,根据《海上倾倒疏浚物管理制度》,在海上倾倒疏浚物,须事先取得海事及水务局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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