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海仲委)24日在上海正式发布了《中国海事仲裁年度报告(2014)》。这是海仲委首次针对中国海事仲裁发展所做的年度总结,具有开创性意义。

从受案统计情况来看,半数以上的海事类仲裁案件均由海仲委受理,剩余案件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厦门仲裁委员会(东南国际航运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航运仲裁院)、广州仲裁委员会(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武汉仲裁委员会(海事仲裁院)等机构受理。

根据报告,近年来,海仲委的受案数量和争议金额呈现稳步增长态势。自2008年至2013年,海仲委共受理案件491件,争议金额达66.9亿元人民币,共审结案件343件。与前六年相比,受案总量增长149%,标的额增长962%。仅2013年,海仲委受理的案件数量便达137件,争议金额达15.95亿元人民币,审结案件70件,创下历史新高,案件数量更是首次突破百件大关。海仲委于2014年受理案件的争议金额升至18.06亿元人民币,审结的案件数量也增至115件。

据悉,海仲委三年来审结的大部分案件都能得到当事人的自动履行,2014年审结的案件中更无一起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

从法院对海事仲裁的司法监督情况来看,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法院(特别是海事法院)对于仲裁协议有效性认定标准普遍持放宽态度,支持我国海事仲裁的发展。2013年,上海海事法院就海仲委上海分会受理的一起案件中的海事仲裁条款作出了认定有效的裁定,表明了中国司法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从宽处理有瑕疵的海事仲裁条款,大力支持海事仲裁的决心。

2014年度,上海海事法院没有收到申请确定海事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大连海事法院收到申请确定海事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1起,结案1起。自2010年至2014年所受理的涉及对仲裁的司法审查案件的统计,五年间上海海事法院共受理15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和1起单独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从法院对15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的审查结果来看,上海海事法院均未支持申请人提出的撤裁申请,裁定驳回撤裁申请的案件9起,裁定准许当事人撤回申请的案件3起,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的案件3起。2014年度,上海海事法院收到申请撤销海事仲裁裁决的案件4起,结案2起。2014年度,上海海事法院收到申请承认和执行国外仲裁裁决的案件6起,结案6起。

我国海事仲裁始于1959年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的海事仲裁委员会,迄今已走过了近一个甲子的春秋。

海仲委表示,年度报告系列研究项目将继续办下去,并不断完善提高,为中国海事仲裁事业的发展和国家海洋强国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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