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立一带一路潮头 助港口经济腾飞

汕头因港而立、因港而兴,港口是我市的核心战略资源。今年3月,国家将汕头港纳入“一带一路”重点建设的15个港口之一,汕头港迎来了新的战略发展机遇。市委、市政府把加快港口建设作为全市的“头号工程”,全力打造现代化港口城市。前不久,市委党校第33期中青班学员在前期学习掌握基础理论、市情市策、调研方法等的基础上,以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确定的“发展港口经济,建设现代化港口城市”为主题,分成若干个调研组,由市委党校相关教师指导,深入市委政研室、交通局、港口管理局、港务集团、海关、检验检疫局、发改局、人社局、保税区、国际集装箱码头、广澳码头等单位,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破解发展难题,探究发展路径,对相关课题进行了多角度、宽领域、深层次的研讨,撰写了精彩的调研报告,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本版编发了其中的部分调研报告,以飨读者。

优化通关环境发展汕头港口经济

依托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建设华侨经济文化试验区,打造现代化港口城市,是当前我市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课题。围绕这一课题,本调研组对我市港口建设和通关环境进行专题调研,并就存在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

一、汕头港基本情况

汕头因港而立、因港而兴,港口是汕头的战略性核心资源。汕头港临近西太平洋国际黄金航道,是粤东、闽西、赣南物资的重要集散地和海上门户,素有“岭东之门户,华南之要冲”的美誉。汕头港1860年开埠,是中国最早对外开放的港口之一,是沿海25个国家级主要港口之一,也是“一带一路”规划重点建设的15个港口之一。汕头港现有7个港区,87个500吨级以上泊位,19个万吨级深水泊位。2014年,货物吞吐量5161万吨,集装箱吞吐量130万标箱,是珠三角、长三角、渤海湾等沿海经济中心外,为数不多的超百万标箱港口。

二、汕头港通关硬软环境存在问题

(一)港口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港口缺少10万吨级以上大型泊位,无法接纳国际上第四代以上的集装箱船舶。航道工程建设滞后,港口通过能力不足,吞吐量增长受到制约。公路网络、疏港铁路、江海疏港联运等配套工程尚未完成,口岸生产、查验设施老化,联检大楼建设缓慢,一站式服务无法开展,港口发展和通关效率受到严重影响。

(二)物流配送体系还不完善。汕头保税区受诸多制约因素影响,没有形成“区港联动”,没能顺利转型升级,其保税仓储和国际配送等功能没有充分利用。船代、货代等物流企业数量少、规模小,服务方式传统,物流配送体系不完善。码头综合包干费没有减免,而厦门港不仅免收这笔费用,还不收取我省码头统一收取的原产地码头附加费,不少企业因此选择厦门港出口,每年约一半的集装箱通过深圳港、厦门港通关。

(三)协调合作机制不够健全。“一关三检”实行的是垂直领导体制,执行政策比较刚性,有时未能考虑地方和企业的客观需要,而港口管理部门因行政级别、行政权限等限制,与之联系协调效果不够理想。同时,港口缺乏公共信息平台,查验部门、地方行政管理部门、运营企业之间信息无法互联互通,数据不共享,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三个一”的要求经常无法落实,部分货物受到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多次查验,多头查验。

(四)通关管理服务有待优化。部分企业反映,我市口岸监管部门执法尺度较严,服务不够人性化。在通关时间上,仍以上下班时间为主,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操作性不强、执行效果不佳,导致周三周四出现航运高峰,周一周五航运稀少。此外,对企业的巡查、核查、稽查以及备案验核等措施程序复杂,人为地延长了货物的通关时间。

三、优化通关环境的主要措施建议

(一)加强港口建设,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建议围绕汕揭潮同城化目标,整合粤东港口资源,组建组合港,成立粤东港航管理部门,实现错位发展。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广澳港区码头、航道工程建设。推进珠池港区和广澳港区的功能整合,恢复潮阳深水港运营工作。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形成高铁、货运铁路、疏港铁路、高速公路等物流网络。完善口岸查验“一站式服务”综合办公大楼建设,提高通关效率。加大财政投入,增开远洋航线,增加航线密度,提升航运水平。

(二)加强转型升级,促进保税区功能发挥。围绕“区港联动”和完善物流配送体系目标,推动保税区转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发挥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按“分送集报、自行运输”方式,简化保税区货物进出手续,减少通关单证。利用保税区内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入区不征关税等优惠政策,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弥补“入区退税”政策短板。借鉴海南国际旅游岛经验,建设南澳免税岛,发展南澳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通关协作关系。建议市政府与“一关三检”签署合作备忘录,加强与进出口管理部门的合作。制定联席会议制度,由一位市领导牵头,相关口岸管理部门参加,围绕通关服务、联合查验、联系机制、信息共享、口岸共建等内容,定期交流情况,强化合力。协调强化关检合作,简化通关环节,降低通关费用,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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