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获批

中国海事服务网讯 1月28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中国海上搜救和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新闻发布会获悉,《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5-2020)》目前已获国务院批准。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副主任卓立就《规划》的编制背景、原则、目标及建设任务回答了记者问。

《规划》的编制背景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副主任卓立表示,《规划》的编制背景是,人类在开发利用海洋过程中同时发生了海洋污染事故,如大连“7·16”事故、蓬莱“19-3”油田事故、墨西哥湾漏油事故等,凸显了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应对日益增大的海上溢油风险,国务院于2012年批准建立了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交通运输部牵头,共有23个成员单位,包括政府部门、部队,还有我们石油石化的生产企业和海上运输企业。为了统筹协调政府部门和相关石油石化及海上运输企业的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交通运输部会同其他22个成员单位联合编制了《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规划》编制原则

这个《规划》编制的原则是统筹协调、开放共享。《规划》根据23个部门和沿海11个省区市地方政府在溢油应急中的职责和现有的应急资源,考虑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协同共享,注重应急装备物资与日常生产运行、社会服务相结合,各方力量合理定位分工,有效衔接,在部际联席会议统一的协调下,共同应对海上重大溢油事故。有了这个《规划》,今后五年将是统筹规划、统筹建设的基本形势,改变了以前那种单个部门(单位)单独应对,没有形成资源共享的局面。

这个《规划》的水平年是2020年。从今年开始规划提出以有效处置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内的重大海上溢油事故为目的,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通过五年时间,初步建立重点覆盖,科学决策,快速反应、与风险相适应的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体系,具体的目标就是在距我国海岸50海里以内的任意水域海上溢油清除能力达到1000吨,距岸50海里以内的高风险海域海上溢油清除能力达到1万吨,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岸线溢油清除能力和回收物陆上接收处理能力达到1万吨。

《规划》的四项建设任务

这个《规划》有4项建设任务,第一个是通过健全海上溢油应急指挥机制、完善预案、建设畅通的应急通信系统和高效的溢油应急信息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溢油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第二是通过提高航空航天遥感等监视手段为主体的海上溢油监视系统和覆盖度,提升我们沿海的海上溢油监视监测能力。第三是通过新建25座海上溢油应急设备库、新建11艘专业溢油应急船舶和52个岸线溢油应急设备库等增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的溢油应急清除能力。第四个方面就是通过改善应急人员结构、提高培训及演习演练的次数等提升溢油应急队伍的水平,壮大应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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