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下旬,交通运输部分别组织赴上海、宁波、厦门、广州口岸开展了国际海运运价备案执行情况检查,并依据《国际海运条例》,对查出的未报备运价或未按报备运价执行的17家班轮公司的违规经营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本次行政处罚累计罚款170万元,目前罚款已全部缴齐并上缴国库。

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受处罚企业名单予以通告,请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严格执行国际海运运价备案要求,认真履行运价备案义务,自觉维护国际海运市场公平、稳定、健康发展。

附件:受处罚企业名单

交通运输部(章)

2016年3月26日

附件

受处罚企业名单

1 新海丰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2 兴亚海运株式会社

3 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4 中海集装箱运输(香港)有限公司

5 赫伯罗特股份公司

6 现代商船株式会社

7 宏海箱运支线有限公司

8 法国达飞海运集团

9 长锦商船株式会社

10 德翔海运有限公司

11 万海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12 万海航运(新加坡)有限公司

13 日本邮船株式会社

14 美国总统轮船有限公司

15 上海仁川国际渡轮有限公司

16 高丽海运株式会社

17 尼罗河航运私有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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