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每年5亿专项资金 建长江上游航运中心

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将实施“5+5”财政政策,支持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其中,市级每年安排5亿元水运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枢纽港、重点港、航运服务体系、航电枢纽、三峡库区旅游客运码头等水运建设项目。

另外,实施的5项税费优惠政策包括:

对通过重庆航运交易所交易平台完成航运、航运服务业、航运保险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企业,按其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及营业税额度给予财政补助;

对物流企业吸揽的外地货物经西永综合保税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和4个枢纽港等港口进出口,纳入贸易统计的予以资助;

对进出港口作业的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集装箱车辆实施高速公路通行费和主城区路桥通行次费优惠退费;

对产生货源的单位,承担集装箱水路运输的航运企业、物流运输单位,实施铁水联运集装箱和集装箱码头作业费财政补贴政策;

对经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且鼓励类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的航运企业,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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