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港航局专题布置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长三角区域核心港口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的复函》以及《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确保G20峰会宁波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扎实推进,4月7日上午,宁波市港航局组织召开船舶排放控制区专题布置推进会。

宁波市港航局就长三角区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重点就实施时间、适用船舶、核心港区范围、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的燃油硫含量标准、等效替代措施等进行了宣贯。同时要求全市各级港航管理部门及时提醒水运企业落实船上转换低硫燃油操作、记录要求等注意事项。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提出五点工作要求: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要吃透精神,摸清底数;三要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四要协同配合,加强沟通;五要掌握舆情,做好宣传和引导。市港航局对全市港航管理机构提出“三个及时”的工作要求:一是及时准确掌握企业信息,为振兴航运经济做好帮手;二是及时开展评估分析数据,为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打造能手;三是及时汇总反馈意见建议,为上级部门科学决策当好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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