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砂船碰撞西江大桥事故

近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对肇庆市“10·15”采砂船碰撞西江大桥事故批复结案。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等级内河水上交通责任事故;事故船舶在水面上最大高度大于肇庆西江大桥水线上净空高度,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目前,相关部门和单位正依据各自职责,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2015年10月15日约17:50,“粤佛山工2038”船从高要禄步驶往肇庆城区河段,航经肇庆西江大桥(公铁两用桥)水域时,船首龙门架碰撞肇庆西江大桥下行通航孔钢桁梁,造成西江大桥钢桁梁下弦杆、下平纵联、纵梁等部位不同程度受损,“粤佛山工2038”船龙门架受损,经济损失合计约40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事故船舶通过肇庆西江大桥时,船在水面上最大高度大于肇庆西江大桥水线上净空高度,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高要区水务局未正确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责,肇庆市水务局监督、指导本次行政执法行动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目前,2名事故船员已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3名涉嫌非法采砂的人员被依法扣押,等候进一步司法处理;检察机关对2名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8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相关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建议责成市、区两级水务部门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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