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上海格式”标准货运代理合同在沪发布

中国货运代理业第一个“上海格式”标准合同正式面世。4月27日,中国海仲委上海分会在沪发布首个《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这是继由“上海格式”领衔的《航运标准合同系列》第一、第二分册后编制完成的又一个行业标准合同,将示范和引领国际货代市场走向规范化、规则化和专业化,进一步推动物流法治环境的提升。

国际货代市场亟需规范化、法治化

国际货运代理是海空运贸易的重要环节,也是当前全球经济与贸易运行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行业。截至目前,作为中国货代协会成员、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已超过6000家,其中,仅上海货代协会会员企业达550多家,尚未完全统计自营规模小、分散各地的非会员货代企业。

由于货运代理处在海运贸易和物流环节的枢纽位置,虽具有链接海空运贸易上下游并润滑物流产业链的功能和作用,既包括海上、陆上和空中运输,又涉及仓储、装卸、加工、信息、保险等多个业务要素,但业务纷繁、琐碎和复杂,并所涉多重身份和交叉责任,多年来,由货代合同不具立、条款不清晰导致的争议纠纷案件持续增长,已占2015年上海海事法院受理案件总量的50%。

“国际货代业尚未形成国家层面的法律体系”,中国海仲委上海分会秘书长蒋弘表示,“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背景下,国际货代企业面临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和更大的国际市场,但同时必然的也会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带来许多法律风险”。

多名从事货代业务人士坦言,国际货代业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业务实践中基于各种原因,货代合同条款五花八门,法律权责模糊不清,制订一份标准货运代理合同,为货代市场提供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有效的指导引领,不仅是多年的期盼,更已成为当务之急。

以规则、规范和标准引领助推货代市场

“制订一份公平合理的合同对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是何等重要,尤其在当前航运市场持续低迷、企业面临洗牌重组的情况下”,据介绍,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的编制前,针对当前货代行业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充分把握,一是货代企业的利润薄、增值率有限,在物流产业链中处于离不开又不属于高端业务范畴,市场地位相对弱势;二是货代企业风险防范意识较差,操作不当、经营违规是货代纠纷与损失的主要原因;三是货代协议缺乏统一的规则和标准,导致货代合同履行中一些所谓的惯例一旦涉讼,却发现并没有合法合规的依据。

从2015年初启动,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的编制先后经过调研走访、组成起草小组、设立课题项目等程序,并由有关专家担当起草编制的重任。在合同文本的编制过程中,中国国际货代协会、上海市货代协会予以很大的支持,海仲委上海分会多次召开专家讨论会,数次修改初稿,并广泛征求了国有、民营、外资货代企业、行业协会、院校、法院、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律师等各方意见,最终编制形成了《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的格式文本。

根据当前货代业务操作的实际,在《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编制完成的同时,还编制完成了“货运代理协议(简式)”合同文本;考虑到货运委托在实务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实务中经常有单票委托而不签订协议的情况,又编制了通用型的“货运委托书”,成为货代物流企业的多项选择。

“上海格式”标准合同为承运人和货代保驾护航

首个标准《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分10个部分、共70多个条款,包括定义、委托事项、甲方义务、乙方义务、费用结算、违约责任、特别约定、其他约定、协议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协议的生效和修改、终止等。“货运代理协议条款既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并包含协议要素,又能体现货运代理行业特点和协议的框架性”,作为货代业的律师,起草小组专家张嘉生直言,协议最关键的是立足点必须公平、公正,平衡承运人和代理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合法、能切实履行协议、预防风险为重点。对此,编制过程中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对一些具体、关键条款进行了反复研究和修改,达成共识与确定。

相较于国外货运代理动辄数十页的合同文本,“上海格式”标准货运代理合同简洁明了,更切合我国货运代理业务操作的实际,更直接便于货运代理协议的当事人的意思表达。特别是根据实务中货代业务履行的一些重点环节进行了约定,例如委托手续、委托内容是否齐全;交接环节和责任期间是否明确;费用计算标准的依据、数额的确定方式;逾期支付费用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责任期间货损货差、延迟的索赔;受托人的免责和责任限制问题;纠纷的处理方式等。业内专家认为,制订海事仲裁条款,对货代、物流争议集中管辖,可以有效避免以往管辖权的不确定性、裁判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不必要的程序延误,同时用仲裁的方式有专业人士解决争议,具有权威性、灵活性、裁决执行便利性等诸多优势,又可为当事人节省费用和时间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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