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绿色低碳港口建设五年行动方案出台

记者6月5日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提出的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切实做好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工作,深圳出台了《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至2020年,深圳市港口及航运企业的节能环保意识显著提高,港口生产作业单位集装箱吞吐量综合能耗和碳排放大幅下降,清洁能源得到普遍推广应用,船舶靠泊期间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排放强度明显降低,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

《方案》包含15项主要任务,每项任务均规定了牵头单位和时间要求,涉及深圳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经贸信息委、海事局等多个部门。在该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市建设绿色低碳港口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主要领导。

其中,“加快港口节能减排环保技术标准的制订和实施”和“编制深圳港大气污染物排放报告”两项主要任务要求在2016年12月前完成。

此外,《方案》还要求推进深圳港岸电设施建设工作,鼓励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推进港区运作车辆的环保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港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推进港口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等。

《方案》还规定,加强与国际国内先进港口有关排放控制措施应用和监督管理经验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和使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建立和完善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与港澳的联动,协调排放控制标准和实施时间,推动与港澳船舶排放控制行动的一体化。依托珠三角区域合作平台,建立珠三角水域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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