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非法入滇池 可处1-3万元罚款

昨日,《昆明市实施<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听证,17位听证代表针对《细则》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细则》对滇池船舶准入管理进行了细化,明确除军事、渔业船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船舶准入手续外,凡需进入滇池的船舶,其所有人或经营(使用)人应当向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船舶入湖许可证。

未办理船舶入湖许可证擅自入湖的,由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补办船舶入湖许可证,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不符合补办条件的,限期拖离滇池水域并承担相应费用。

“滇池治理要科学化,要提高滇池治理的科学化水平,需要有一个行政部门来研究关于科学化治理滇池的具体问题。”听证代表黄列宁建议,《细则》中应增加专门负责科学化治理滇池的职能部门职责。代表杨谨表示,目前,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更多的是经济处罚。从滇池治理的角度上来讲,处罚形式应该更加多样化,除经济处罚外,可适当增加劳动处罚等形式,这样才能让违法人员从根本上受到教育,不再干违法破坏滇池环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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