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油气回收

记者从近日交通运输部和环保部联合召开的2016年推进码头油气回收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交通运输部今年将启动第二批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工作。同时,码头油气回收的国家标准制定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交通运输部科研院交通环保与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耿红介绍,我国的油气回收起步较晚,目前,我国在法规政策上还没有码头油气排放的专用标准,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通知》中,明确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

据了解,“十二五”期,交通运输部在《关于印发“十二五”水运节能减排总体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把码头油气回收再利用列为五大重点节能减排示范推广项目之一。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要求新建油码头建设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开展全国码头回收工作现状调研及问题研究,修订油船油气排放标准制等工作。2015年,交通运输部启动了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原油装船油气回收首批试点项目,公司自主投资9400万元,项目规模按5000Nm3/h设计,烃浓度为551g/Nm3,年操作时间为2000小时。目前项目进展顺利,并在码头改造,增设油气回收系统装置等方面上成果显著。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局长解曼莹表示,我国油码头油气回收工作需要社会各界从各个方面共同推动。在技术方面,要提高船舶油气回收配套设施与码头油气回收设施的技术水平,提高油气回收全过程的安全性;在政策法规方面,建立并完善我国码头油气回收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政策;明确制定油码头、其他油品转运/存储码头及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排放标准,包括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石油化工污染物等的排放标准等。2016年2月,交通运输部联合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出台了《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行动方案》,制定了油码头油气回收行动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已启动首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工程后形成相关标准规范初稿,下一步将启动第二批试点工程并形成相关标准规范征求意见稿,后期根据试点工程情况,在全国范围开展码头油气回收工作。

同时,加大宣传提高政府企业对油码头油气回收的重视程度,完善行业推广,鼓励从事本行业及相关行业企业向地方财政寻求支持;对于本次研讨会上政府部门、企业及专家提出的问题建议在未来的油码头油气工作中要进行研究推广。

目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正在牵头开展“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码头油气回收船岸安全界面技术要求”等相关规范标准的编制工作,将在今年年底完成并有望发布。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条措施,将从2017明年1月1日起要对政府部门实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政府部门绩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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