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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改革研发支出核算方法、修订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数据的公告。

国家统计局表示,我国各年GDP总量相应增加,但对GDP增速的影响较小。从2016年1季度GDP来看,因核算方法改革增速变化幅度只有0.04%左右。二季度将继续使用新的核算方法。

统计局数据显示,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2015年和2014年GDP增幅不变;2013年修订为增长7.8%,修订前为增长7.7%。

国家统计局核算司负责人接受《中国信息报》专访时,回答了以下数个关键问题:

 

 

问: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改革后,GDP和相关数据有何变化?

答: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对我国GDP总量、速度、结构等指标均有一定影响。

(1)对GDP总量的影响。

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我国各年GDP总量相应增加。从近十年的数据来看,改革后各年GDP总量的增加幅度呈上升趋势,年平均增加幅度为1.06%。如2015年GDP总量增加8798亿元,增加幅度为1.30%。

(2)对GDP速度的影响。

改革后,由于历年的GDP总量均有所增加,因此对GDP增速的影响较小。从近十年的数据来看,改革后GDP增速年均提高0.06个百分点。其中,2015年GDP增速提高0.04个百分点。

(3)对GDP结构的影响。

改革后,我国产业结构有所变化。如2015年,我国三次产业比例由原来的9.0:40.5:50.5,修订为8.9:40.9:50.2,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略有提高,第一、第三产业占比略有下降。其中,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0.5个百分点,由原来的33.8%修订为34.3%。

改革后,GDP最终使用结构有所变化。如2015年,最终消费支出减少766亿元,资本形成总额增加9564亿元;而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和净出口占GDP的比重分别为51.6%、45.0%和3.4%,分别比改革前变化-0.77、0.82和-0.0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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