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直面VGM

据《航运交易公报》第15期《称重新政“三重奏”》和第23期《集装箱称重新政“题库”》综合报道,托运人此前在托代承三方中处于信息闭塞的地位,和此前颁布的一些航贸政策一样,托运人经历了一段时间对相关政策从费解到误解、从误解到了解的过程——类比于之前的“申报要素”提交制度,托运人从一开始小小的抵触情绪转变为目前的觉得理所应当——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VGM这种为了保障航运安全而新增的“麻烦”会成为托运人下一个“理所应当”。

托运人VGM单证

首先来看一下剔除固定声明格式部分(这部分内容请参见《航运交易公报》官方微信公众号2016年6月8日发布的《交通部确定集装箱称重各方权责》)后的《载货总重量声明表》(《声明表》)的数据提交部分,其中逐一说明以下几点:

1. “付货人”即实际委托人,也即托运人(Shipper);

2. “进仓编号”非常重要,请务必与进仓单上的编号保持一致;

3. “称重方法”中的“1”和“2”分别对应于“整体称重法”和“累加称重法”;

4. “每箱货重”的含义比较模棱两可,经与货代公司确认,为货物的整体毛重,而绝非每纸箱的单一毛重;

5. “其他物料”指托盘等附加物的总重量;

6. “货物总重量”即待核准的申报载货集装箱重量。

其次,《声明表》的结尾处签章意味着声明者经托运人授权保证对提交的重量数据负责,并愿意承担因提交错误数据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张嘉生仲裁员对记者表示:原本装箱单上的重量数据仅仅是托运人应对报关、清关等一系列手续的需要,而《声明表》从本质上来说是托运人对承运人履行规范性行为的书面保证。

最后,回答大家最关心的两个问题:该《声明表》何时通过何种手段提交?另外,拼箱货重量数据如何处理?针对前一个问题,以一票出口到德国的货物为例:《声明表》经托运人扫描后,可以与电子格式的发票、装箱单、报关单、商检电子转单(如果需要)及ENS等单证一并在货物进仓前发送给货代。对于后一个问题,货代公司称拼箱公司会代替多方托运人完成整箱的VGM申报工作。

托运人VGM费用

当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既然VGM的电子数据是通过货代录入后向船公司申报的,那么相关服务费(操作费)肯定是省不了的。

记者向嘉宏国际运输代理公司了解到,整柜(不论大小柜)的VGM服务费在每箱15美元,而拼箱货则为每CBM货物收取0.4美元。某上市公司外贸部经理叶女士向记者表示:因为VGM政策的推出,使得储运费用又有了一定量的上升——不过好在VGM的服务费收取得还不算贵。然而货代费用近年来在日渐攀升是不争的事实,对出口企业来说,在对货代企业人力成本压力上升表示同情的同时,对于现状也是无可奈何——但愿类似XGM的政策不要推出得太频繁吧……

除了大型货代公司,记者还随机采访了一些小型货代企业负责人,发现小型货代对VGM政策明显准备不足,收费标准和服务模式莫衷一是——甚至有货代要求货主自行下载船公司相关软件并提交称重数据的极端情况。上海航运交易所分析员马途表示:还是希望多方各自其责规范化操作的良性局面尽快出现吧,毕竟VGM政策对于托、代、承三方在不同的层面都是益处良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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